关于期末考试中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,教务系统中成绩处理的操作规范如下:
一、监考阶段
1.期末考试过程中,监考教师若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,应立即予以制止,做好违规取证工作,填写《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单》(附件1),并将学生违规情况填写在《考生座位表》中的“考场情况说明”栏(附件2)。注意第二联上有考生签名。
2.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将《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单》第一联当场发放给学生;第二联连同《考生座位表》及作弊证据在回卷时连同试卷一同上交开课学院教学办,教学办还应复印此件交学生学院处理、交教务处备案。
二、学生违规行为认定阶段
1.学生学院根据学生手册《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二条,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:
(1)向任课教师提交纸质版《学生违规行为认定意见书》(附件3);
(2)同步将认定意见书提交教务处备案。
注:认定意见书中须明确标注行为性质为“违纪”或“作弊”。
2.学生手册《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二条,考试违规行为分为以下三类:违纪、作弊、严重作弊,具体界定标准及相应处理意见详见文件原文。
三、任课教师成绩录入阶段
1.任课教师凭学生学院的《学生违规行为认定意见书》在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,并将意见书与试卷一起装订。

2.《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,学生课程成绩被记为“取消考核资格”“缺考”“违纪”“作弊”的,均以零分计入成绩统计,且不得参加课程补考,必须重修。
四、补充说明
学生课程成绩被记为“取消考核资格”“缺考”“违纪”“作弊”的,在教务系统中会如实记录,但在学生档案资料【学生学业成绩表】中不予体现。